招標文件中未要求的國家行政許可事項,投標人投標時未提供相關證書是否合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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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:2025年03月03日
問:某電力施工招標項目,招標文件僅依據住房和城鄉住建部頒發的《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》規定設置投標人資格條件,未要求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。投標時有2家投標人未提供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,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這2家投標嗎?
答:按照《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》第二十二條規定,“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的,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、說明或者補正的,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其投標”。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屬于國家行政許可事項,沒有該許可證屬于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,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。
來源:《招標采購管理》2024年第4期